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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把加强规范化建设与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全国检察机关基本做到按照“三位一体”机制管理各项检察工作。根据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构建“三位一体”机制的框架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事务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检察机关科学管理和规范执法的水平。
  (五)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保障。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把规范执法的重点放在基层,着力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检察工作特点,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经费保障体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加强检察机关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增强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为规范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保障。
  (六)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监督法,全面把握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明确监督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把人大的监督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动力,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司法解释备案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全国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开拓进取,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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