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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用试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用试行办法
 (1979年12月3日)


  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的效用,节约投资和外汇,根据国家科委《23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院属各单位需要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有分院的地区,由分院实行统一计划,按上述科委《办法》规定,统一向院申请订货,统一组织验收安装,实行协作共用;在无分院的地区,由各单位直接报院办理。院根据经费和外汇情况,逐年进行配置。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排,应区分高档、低档,避免大材小用,并尽可能放置在使用工作量较大、技术力量较强、维护保养较好的单位;同时也要考虑到使用方便、协作工作做得好和本地区现有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等因素。
  三、必须重视和关心实验技术队伍的成长。对保持仪器设备的精度、提高仪器设备的性能、扩大仪器设备使用范围,以及在样品制备、实验技术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做出成绩或创新的、应和科研等工作做出成绩一样,作为提职、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因素。
  对玩忽职守、损坏仪器设备的人员,应按情节轻重、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和赔偿损失。
  四、在设有分院的地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所在权属分院,先采取分散为主的方式安装在各单位,由分院业务计划部门、物资工作部门或测试计算中心负责管理工作。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按下列三项原则实行协作共用:
  1·由各主要使用单位派出相对固定的人员组成仪器设备专管共用或共管共用小组,参加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2·各单位使用仪器设备的时间,由共用小组商定,合理安排。各单位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具备使用仪器设备的能力,经共用小组同意后,方可上机操作。
  3·在编制和修订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计划时,应该征求共用小组的意见。
  六、仪器设备安装单位需承担下列四项工作:
  1·派人担任共用小组组长。副组长可推选其他单位的办事公道、责任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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