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制订“七五”计划、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开展情报的调查研究和服务。
各级科技情报机构都要针对本专业、本地区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开展情报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有条件的科技情报机构,还要密切注视世界新的技术革命的动向,加强国外有关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的文献资料的搜集、报道和分析研究。
3·全国一盘棋,有步骤地建立全国科技情报计算机检索系统。
要尽快完善手工检索系统,制订必要的技术标准,并且进行系统的总体设计和若干分系统的技术设计。
同时要着手建设几个地区的和专业的联机检索分中心,并及早建立在国内查找原始资料的支持库,以充分利用国际联机检索和引进的文献库磁带。
4·继续大力加强文献基础工作。
各个情报机构,要根据专业分工和地区特点,广辟渠道,有选择地搜集、存储科技资料。目前普遍存在的利用率低、重点不突出和布局不合理的现象,要努力加以改变。
要健全科技情报检索刊物体系,作好文献的标引和累积索引,并加强编辑、印刷出版和发行工作。必要的政策性亏损,要给予补贴。
积极做好微型电子计算机的应用试验和推广工作,重视缩微、声像、复制技术的应用,并且结合实际开展情报学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5·加强国内科技情报交流和国际合作。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科技成果和先进生产技术的交流推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反对技术封锁和垄断。
有条件的科技情报机构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科技外事部门要加强这方面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注意创造条件,使科技情报人员能够较多地参加国际科技交流活动。
三、加强全国科技情报系统的建设
各省市自治区科委、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科技情报工作的机构以及全国各级科技情报单位,都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科技情报事业的发展。
1·国家科委决定成立科技情报局,负责拟订方针政策、计划规划,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并采取同中国科技情报所两块牌子、一个机构的做法。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也应采取适当措施加强科技情报的职能管理工作。
2·加强各地区和各专业科技情报系统的建设。充实和加强现有省市自治区的科技情报所,使之成为公用的科技情报中心。同时,要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适当支持地、市的科技情报工作和组织,并且进一步推动各县科技情报工作的开展,在有条件的农村设立兼职情报员。专业情报系统的建设,要促进大中型厂矿企业设立专门科技情报组织,配备专职情报人员,小型企业至少要设立兼职情报员,并且继续建立和健全各个专业的情报网站。
3·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把科技情报事业的建设纳入“七五”计划。在增加科技投资的同时,要相应增加发展科技情报事业的投资,并在工作条件方面加强对科技情报机构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