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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渔业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

  第八条 农牧渔业部专业部门的情报机构,中国农业科学院各专业研究所的科技情报室的任务是:适应本专业(或地区)特点和科研、生产需要,搜集、整理、报道国内外本专业情报文献资料,开展咨询服务,围绕专业重点攻关项目和发展战略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和计划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做好本专业情报协调和经验交流工作。
  第九条 高等农业院校科技情报机构的任务是:建立健全本院校科技文献的搜集、整理、加工、检索系统,办好情报刊物,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情报调研工作,进行情报学理论与方法研究和情报教学工作,有条件的院校,积极承担农业科技情报人员的业务培训任务。

三、农业科技情报业务工作

  第十条 文献工作是科技情报工作的基础。各级农业科技情报机构要根据各自的任务,广辟情报来源,搜集和贮存国内外文献资料,及时编印并互相交换题录,提高利用率。题录要按统一格式,并根据需要作好标引和累积索引。
  第十一条 文摘刊物是检索刊物的主体,是农业科技文献实现电子计算机存贮、检索的基础。全国农业科技情报中心应制订规划,建立和完善农业文摘刊物体系,按照统一格式,作好标引和累积索引,做好编辑、印刷出版和发行工作。同步进行国内外农业文献数据库的建设和产品制备,实现中文电子计算机检索,为全国农业科学研究、生产、教学和计划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情报服务。
  第十二条 建立农业情报报道类刊物体系,紧密围绕生产、科研和教学需要,及时交流报道国内外科技情报动态。各刊物编辑部应加强编辑力量,提高刊物质量,扩大发行量,增收节支。
  第十三条 情报调研是情报部门起参谋作用的中心环节,各地区、各部门的农业科技情报机构,应根据制订农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需要,抓住农业科学技术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配合重点攻关项目,开展宏观的、综合的农业情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背景材料。
  第十四条 做好科技情报需求调查,采取办培训班等形式普及文献检索利用知识,不断改善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情报交流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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