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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财务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原则同意拟定的《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地在北京市。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6%;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出资3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三、核准李晓安、马顺福、程丹倩等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李晓安任董事长、马顺福任总经理及程丹倩任督察长不持异议。马顺福、程丹倩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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