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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147号)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林戈同志拟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请示》(长金报[2005]28号)、《关于余骏拟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请示》(长金报[2005]29号)、《关于汪钦拟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请示》(长金报[2005]30号)、《关于韩浩拟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请示》(长金报[2005]31号)、《关于李建中同志拟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的请示》(长金报[2005]3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关林戈、余骏、汪钦、韩浩、李建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关林戈任你公司总经理,余骏、汪钦、韩浩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李建中任你公司督察长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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