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121号)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转变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请报告》(景顺长城字[2005]第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二○○五年六月十三日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将基金转变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基金的事项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