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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樱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樱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59号)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刘樱同志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报告》(上投摩根字[2005]0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刘樱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刘樱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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