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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要约收购“青海明胶”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要约收购“青海明胶”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49号)


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本次股份转让后合计持有青海明胶53,742,000股(占总股本的35.4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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