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48号)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6291万股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16.2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