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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28号)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三一重工股份申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加控制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39%股份(334.64万法人股)后达到73.8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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