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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获证企业和生产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生产许可工作。组织省局向企业宣贯生产许可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严格要求,加大对获证企业监督以及问题企业的查处力度。以支持“三农”、确保春耕生产为重点,对生产许可管理的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产品开展全面清查和整顿。针对电热毯、汽车制动液、人造板、蓄电池、防爆电气、水泥、眼镜、建筑外窗、建筑防水卷材、燃气器具等百姓关心、社会关注、问题较多的10大类重点产品,组织省局开展重点行业整顿,对获证企业进行分行业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监管,组织对审查部、发证检验机构进行抽查,督促深入落实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方案,不断规范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与检验工作,加强生产许可各环节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选择水泥、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等产品,组织有关机构开展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加大对发证检验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发证检验业务水平和质量。同时,要组织对各省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情况进行督查。

  (四)认真做好省级生产许可工作。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组织各省制定好省级发证有关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做好已经下放省级发证的建筑外窗、验配眼镜生产许可工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下放部分量大面广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由省级局负责发证。

  (五)加快出台有关收费政策。加大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协调力度,配合两部门并组织各省局做好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修订有关协调工作,力争上半年发布实施,并做好实施新的检验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后的有关配套政策制订和衔接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协调落实下放省级生产许可项目由省级收费的有关政策。

  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推进国家免检工作

  扩大和发挥国家免检在扶优扶强、引导消费、规范市场秩序、调整产业结构等诸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严格条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质量,深入推进国家免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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