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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预算拨款凭证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预算拨款凭证的通知
 ([94]财预明电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含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最近,一些地区来函、来电表示,今年专业银行将会计记帐方法由“收付”改为“借贷”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一九八九年共同制定的、以“收、付”为记帐符号的“预算拨款凭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为配合银行会计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
  一、修改预算拨款凭证。其中“银行会计分录”一栏的记帐符号“付”和“收”,统一按借贷记帐法的原则,相应调整为“借”和“贷”。“付款单位”栏列凭证左方;“收款单位”栏列凭证右方。凭证联数、用途不变。(格式详见附件)地方财政部门应通知各预算拨款凭证承印单位,于文到之日起,改按新格式印制预算拨款凭证。
  二、各地现存的预算拨款凭证,可使用至一九九四年四月底。
  三、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各地统一使用新印制的、以“借、贷”为记帐符号的预算拨款凭证。原预算拨款凭证,一律停止使用,予以销毁。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预算拨款凭证样式


            预算拨款凭证(支款凭证)
  拨款日期  年 月 日  1 第 号

┌──┬────┬─────┬─┬─────┬─────┐
│付 │全称  │     │收│全称   │     │
│款 ├────┼─────┤款├─────┼─────┤
│单 │帐号  │     │单│帐号或地址│     │
│位 ├────┼─┬─┬─┤位├─────┼─┬─┬─┤
│  │开户银行│ │行│ │ │开户银行 │ │行│ │此
│  │    │ │号│ │ │     │ │号│ │联
├──┼────┴─┴─┴─┴─┴──┬──┴─┴─┴─┤是
│拨款│人民币            │  金额(小写)│付
│金额│(大写)           ├────────┤款
│  │               │        │国
├──┼──────────┬────┴────────┤库
│用途│          │类:  款:  项:   │(
├──┴────────┬─┼─────────────┤银
│           │银│  (借)_____    │行
│           │行│     对方科目___ │)
│  拨款单位盖章    │会│             │的
│           │计│ 复核员:  记帐员:  │付
│           │分│             │出
│           │录│             │凭
└───────────┴─┴─────────────┘证
  10×17.5(白纸蓝油墨)


            预算拨款凭证(收入凭证)
  拨款日期   年  月  日  2  第 号

┌──┬────┬─────┬─┬─────┬─────┐
│付 │全称  │     │收│全称   │     │
│款 ├────┼─────┤款├─────┼─────┤
│单 │帐号  │     │单│帐号或地址│     │此
│位 ├────┼─┬─┬─┤位├─────┼─┬─┬─┤联
│  │开户银行│ │行│ │ │开户银行 │ │行│ │是
│  │    │ │号│ │ │     │ │号│ │收
├──┼────┴─┴─┴─┴─┴──┬──┴─┴─┴─┤款
│拨款│人民币            │  金额(小写)│行
│金额│(大写)           ├────────┤的
│  │               │        │收
├──┼──────────┬────┴────────┤入
│用途│          │类:  款:  项:   │凭
├──┼──────────┴─────────────┤证
│银行│ (贷)______              │
│会计│                        │
│分录│              对方科目______ │
│  │                        │
│  │                        │
│  │                        │
│  │        复核员:    记帐员:    │
└──┴────────────────────────┘
   10×17.5公分(白纸红油墨)


            预算拨款凭证(收款通知)
  拨款日期  年  月  日  3  第  号

┌──┬────┬─────┬─┬─────┬─────┐
│付 │全称  │     │收│全称   │     │
│款 ├────┼─────┤款├─────┼─────┤
│单 │帐号  │     │单│帐号或地址│     │
│位 ├────┼─┬─┬─┤位├─────┼─┬─┬─┤此
│  │开户银行│ │行│ │ │开户银行 │ │行│ │联
│  │    │ │号│ │ │     │ │号│ │是
├──┼────┴─┴─┴─┴─┴──┬──┴─┴─┴─┤给
│拨款│人民币            │  金额(小写)│收
│金额│(大写)           ├────────┤款
│  │               │        │单
├──┼──────────┬────┴────────┤位
│用途│          │类:  款:  项:   │的
├──┴──┬───────┼─────────────┤收
│     │付款行转帐或付│             │款
│会计分录:│款日期    │上列款项已进帐,如有错误,│通
│ 借__ │  年 月 日│请持此联来行面洽。此致(收│知
│     │记帐员    │款单位)         │
│     │出纳员    │             │
└─────┴───────┴─────────────┘
  10×17.5公分(白纸紫油墨)

             预算拨款凭证(回单)
  拨款日期  年  月  日  4 第 号
┌──┬────┬─────┬─┬─────┬─────┐
│付 │全称  │     │收│全称   │     │此
│款 ├────┼─────┤款├─────┼─────┤联
│单 │帐号  │     │单│帐号或地址│     │由
│位 ├────┼─┬─┬─┤位├─────┼─┬─┬─┤银
│  │开户银行│ │行│ │ │开户银行 │ │行│ │行
│  │    │ │号│ │ │     │ │号│ │盖
├──┼────┴─┴─┴─┴─┴──┬──┴─┴─┴─┤章
│拨款│人民币            │  金额(小写)│后
│金额│(大写)           ├────────┤退
│  │               │        │给
├──┼──────────┬────┴────────┤付
│用途│          │类:  款:  项:   │款
├──┴──────────┼─────────────┤单
│上款项已办理       │   备注        │位
│银行盖章  经办人    ├─────────────┤作
│   年  月  日   │             │回
│             │             │单
└─────────────┴─────────────┘ 
  10.17.5公分(白纸黑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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