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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八)高等教育司(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制订高等教育工作及各学科发展规划,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研究高等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和普通高校的设置、撤销与调整工作,拟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专业目录、教学及教材建设的基本文件,指导高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培养工作,参与研究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师资培训工作,协助委属高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委属高校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职业技术教育司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参与研究职业技术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规划、协调并指导职业技术教育教材的建设工作,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成人教育司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的成人教育工作,拟定成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指导性教学文件,归口管理并规划、指导大学后继续教育、专业证书考试、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估验收考试和学历认定考试等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及教育系统的广播、电视、函授等远离教育教学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综合管理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建设和少数民族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并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援助工作。
  (十二)师范教育司
  指导、推动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研究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拟定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三)社会科学司
  统筹规划与协调教育系统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
  (十四)科学技术司
  统筹规划并指导高校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定高校自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和高新技术研究任务并指导实施,主管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学科建设以及委属高校的科技工作,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工作。
  (十五)思想政治工作司
  指导高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学校局势的政策规定及对策,规划、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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