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商贸金融司
制订国家与商业、粮食、外贸、金融、保险、物资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分配政策、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地方有关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企业的财务执行,加强对这些企业的宏观调控;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协调上述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分配和财务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宏观监督;参与研究上述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分配关系的改革,并加强监督。
(七)税政司
制订和解释工商税收、关税和农业税收的税法、条例、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参与研究制订关税政策,会审关税和对国家预算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及出口退税事项,制订涉外税收政策、法规和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的范本;研究制订税收政策与税收制度,拟定减免税规定;研究财税源泉和结构的变化与必要的政策调整,加强税收监督,及时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建议;负责全国有关税收资料的统计分析。
(八)外汇外事司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国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并加强宏观管理,参与研究制订非贸易外汇和有关外汇管理制度,管理外交支出、对外援助支出、引进国外人才经费、旅游事业费,制定旅游、对外劳务承包及外事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管理国家财政承担的向国际组织交纳会费、捐款,制定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控制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出国人员用汇。
(九)世界银行司
负责与世界银行签订贷款协定的谈判事项和与世界银行的业务往来,承担世界银行中国理事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管理世界银行在我国的贷款项目,参与贷款项目的谈判、签约、监督、检查和执行,负责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评估,主管世界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和转贷等工作。
(十)文教行政司
管理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科学、体育、通讯广播、行政和政法部门的经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审批中央上述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协调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十一)社会保障司
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有关政策;管理属财政预算的住房、社会救灾和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并统一制订相应的标准;管理民政和劳动部门有关经费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