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第二条 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他基金的份额在本所上市(以下简称基金上市),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则,对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上市
第四条 基金在本所上市,应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