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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2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第二条 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他基金的份额在本所上市(以下简称基金上市),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则,对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上市

  第四条 基金在本所上市,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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