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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2号)--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等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2号)
(国食药监安[2005]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市第一医院)、青海省藏医院基本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同意认定其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证书,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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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名称     │       认定专业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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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呼吸、心血管、消化、感染(肝病)、皮│  0018  │
│               │肤、耳鼻咽喉、移植、普通外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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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市第一医院│心血管、呼吸、消化         │  001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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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藏医院         │民族医(藏药)脑血管、民族医(藏药)│  0020  │
│               │风湿、民族医(藏药)肝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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