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2号)
(国食药监安[2005]11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据《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市第一医院)、青海省藏医院基本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同意认定其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证书,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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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名称 │ 认定专业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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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呼吸、心血管、消化、感染(肝病)、皮│ 0018 │
│ │肤、耳鼻咽喉、移植、普通外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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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市第一医院│心血管、呼吸、消化 │ 001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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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藏医院 │民族医(藏药)脑血管、民族医(藏药)│ 0020 │
│ │风湿、民族医(藏药)肝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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