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3.2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3.3 乘客座位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3.4 驾驶员座位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档次: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3.5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4. 赔偿处理

 
 4.1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4.2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及乘客座位和驾驶员座位保险责任事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4.3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事故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医疗费用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等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损失情况的材料。

  4.4 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的,即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4.5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4.5.1 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4.5.2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扣减折旧后赔偿,折旧从新车购买之日起计算,每年按7.5%折旧,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60%折旧,但赔款不得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以低者为准。

  4.5.3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4.6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双方协商处理。折归被保险人的,由保险双方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4.7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4.8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或者承担责任比例为100%的免赔10%,负主要责任或者承担责任比例在51%-99%之间的免赔8%,负同等责任或者承担责任比例为50%的免赔5%,负次要责任或者承担责任比例在1%-49%之间的免赔3%,汽车免赔最低不少于1000元,摩托车免赔最低不少于300元。

  4.9 第三者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和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及驾驶员和乘客的任何赔偿费用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第三者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和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