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制订地质勘查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国拨地质勘探费、全国性地质勘查基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并实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骨干性地质勘查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监督、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归口编制预、决算。
(四)人事司
组织制订地质勘查行业人事、劳动、工资的具体政策、制度和标准,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管理机关和部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有关人事档案。
(五)科学技术司
管理全国地质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制订全国地质科技发展战略、技术政策和改革方案、措施,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科技发展规划地质勘查行业科技计划,组织协调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国重大地质科技成果登记、推广及地质科技信息和地质勘查的行业技术监督工作。
(六)教育司
指导、协调、管理全国地质教育,发布行业教育信息,组织开展地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地质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地质教育质量评估,指导地质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和部属院校的工作。
(七)国际合作司
组织协调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对外合作工作,进行地矿方面的国际交流;组织政府间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地矿工作合作商谈和签署协议,对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检查;审定、发布地矿工作对外开放领域;归口组织参加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重要活动和工作;汇总部直属单位涉外活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司
组织编制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制订地质勘查工作宏观布局指南,汇总地质科技教育和地质环境的规划、计划,负责地质勘查单位(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矿产地质、基础地质)、岩矿测试单位资质审查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负责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成果登记管理(含矿产地发现权的保护)并调处勘查纠纷,培养和完善地质市场,组织制订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范、规程,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九)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局(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制订我国矿产资源政策并编制规划,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论证和技术经济评价,制定矿产勘探规范、规定,审批矿床工业指标,负责全国矿产(含地下水)储量报告审批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储量的审批、登记、统计、核算及矿产品产供销的综合统计,组织进行矿产储量价值评估并建立实物帐户和价值帐户,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管理地质资料汇交,承担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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