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应建立“无法交付物品登记簿”,记载物品内容及处理情况,逐季报铁路分局。
第三章 运价里程、票价、运费和杂费
第44条 运价里程的计算
车票和行李、包裹的运价里程,按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以规定的接算站接算。车票、行李和带运、押运包裹的运价里程,按实际径路计算。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时,如有直达列车可按近径路计算。包裹按最短径路计算。
第45条 车票票价和行李、包裹运费的计算
车票票价的计算:
1.根据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按旅客票价表(附件二)计算。包房式硬卧票价,分别按硬卧中、下铺票价另加30%计算。有空调设备的车辆,除广九线另有规定外,均按空调费表分别客、卧票种(高级软卧按其票价的15%)计算。外籍旅客票不另收空调费。
2.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时仍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3.车票的起码票价里程:客票按20公里,加快票按100公里,卧铺票按400公里计算。
行李、包裹运费的计算:
1.行李、包裹的运费按行李、包裹运价表(附件三)计算。
2.一至五类所列品名以外的包裹按三类包裹运费计算。
3.旅客托运的行李重量在50公斤以内,按行李运价计算,超过50公斤时(行李中有残疾人用车时为75公斤),对超过部分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旅客凭一张客票第二次托运行李时,不论第一次托运重量多少,都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
4.自行车、残疾人用车每辆按25公斤计算,警犬、猎犬每头按20公斤计算,超过20公斤时,按实际重量计算。
5.运价不同的包裹混装为一件时,按其中运价高的计算。
6.旅客托运行李至客票到站以远的车站时,应分别按行李和包裹运价计算,加总核收。不足起码运费时,分别按起码运费计算。
7.行李、包裹的计费重量以5公斤为单位,不足5公斤的尾数按5公斤计算。起码运费里程:行李为20公里,包裹为100公里。每张行李、包裹票的起码运费为1元。
外籍旅客车票票价和行李、包裹运费分别按附件二和附件三中二号表计算(按照中国旅客办理的外籍旅客除外)。
票价按每人每种计算,行李、包裹运费按每张票据计算。折扣票价、浮动票价按每人联合票价计算。
票价尾数(特定者除外)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1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市郊票价、棚车票价、半价票价的尾数,以角为计算单位。
行李、包裹运费的尾数,以角为计算单位。
票价和运费除另有规定外,都按现付办理。
第46条 杂费
铁路客运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铁道部制定。
下列杂费为全路统一的收费标准:
1.站台票;
2.手续费;
3.退票费;
4.车上签证费;
5.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
6.行李、包裹查询费;
7.货签费;
8.安全标志费;
9.自备标记费;
10.迟交金。
下列杂费的收费标准,由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并商得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同意,报铁道部审批:
1.订票费;
2.送票费;
3.行李、包裹保管费;
4.行李、包裹装卸费;
5.行李、包裹搬运费;
6.行李、包裹接取送达费;
7.携带品暂存费;
8.携带品搬运费。
各项杂费的计费条件及统一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第四章 包车、租车及自备车辆的挂运和行驶
第47条 包车条件、运价和餐车使用费
凡旅客要求单独使用加挂车辆或加开专用列车时,按包车办理。包车单位应事先和车站、铁路分局、铁路局或铁道部联系,同时提出全程路程单,经协商同意后,办理包车手续。
包车按下列标准,根据运行里程(餐车根据日数)核收票价、运费和餐车使用费。
1.客车和合造车的客车部分,按定员核收全价票价。
2.卧车,按铺位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和卧铺票价。
3.餐车使用费每日每辆660元,餐车合造车每日每辆330元(不足1日按1日核收)。
4.公务车,按18个定员核收全价软座票价和高级软卧的下铺票价。
5.棚车代用客车,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定员(每吨按1.5人计算),核收棚车票价。
6.行李车和合造车的行李车部分,按标记载重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用棚车代用行李车时,按行李或包裹的实际重量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起码计费重量按标记载重的1/3计算(不足1吨的尾数进整为1吨)。行李、包裹混装时,按其中运价高的核收。
乘坐包车的旅客,票价高的与票价低的混乘一辆包车时,按票价高的核收。超过定员人数时,对超过的人数分别核收票价。
包车加挂在快车、特别快车上或加开专用列车按快车、特别快车速度运行时,都应根据核收票价的人数,核收加快票价。
包车全部运行途中,在一个停车站一次停留超过2天时,里程分段计算,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一个停车站一次停留2天以内时,里程通算。
第48条 包车停留费和空驶费
包车时,根据包车单位提出的全程路程单,要求在发站、中途站、折返站停留(因换挂接续列车除外)时,按下列标准核收包车停留费,在停留当日不足12小时减半核收。
1.餐车每日每辆660元,餐车合造车每日每辆330元。
2.软座车、软卧车、软硬卧车、硬卧车、公务车、软座硬卧合造车,每日每辆230元。
3.硬座车、行李车、软硬座合造车、行李邮政车、软座行李合造车、硬座行李合造车、硬卧行李合造车,每日每辆1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