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六)规划、推动
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七)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
(八)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
(九)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专利工作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财务、房产、物资等后勤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综合计划部
组织制订全国专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局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等有关计划并进行综合平衡,负责国外贷款的使用管理,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局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信息自动化计划,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三)条法部
组织制订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方案,制订或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对
专利法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专利管理机关专利纠纷调处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对有关国际知识产权的条约及国内有关法规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根据授权负责行政复议请求的管理、审查和出庭应诉工作,负责考核专利代理人,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负责指定涉外代理机构的具体事务。
(四)专利工作管理部
指导和协调全国专利管理机关的工作,指导专利技术的实施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会同条法部指导、协调专利纠纷调处工作,制订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组织评选中国专利金奖和专利先进工作者。
(五)人事教育部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专利系统干部培训和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派及管理,负责局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