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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六)国际合作部
  管理我国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联系、合作与交流,负责专利系统及局内人员出国计划的制订和执行。
  (七)审查业务管理部
  负责审查工作的计划制订、进度检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局审查工作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和执行,负责专利审查基准和有关业务规章的制订、修改及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专利审查、专利文献、出版公报及综合协调工作。
  (八)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分类,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接受专利申请的各类中间文件及利害关系人的其他各类请求文件,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进行管理,对专利法规定或专利局指定的各种期限进行监督并依法作出处理,颁发专利证书,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受理并管理国际专利申请。
  (九)机械审查部
  负责机械加工、交通运输、武器、塑料加工以及轻工、食品、矿山、建筑、冶金、化工机械等机械工业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及有关业务。
  (十)电学审查部
  负责基本电子元器件、电机及发配电、基本电子线路、电子计算机、通讯、电视及广播等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及有关业务。
  (十一)化学审查部
  负责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化工工艺和设备、冶金金属材料处理、食品、药品、微生物及基因工程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及有关业务。
  (十二)物理审查部
  负责测量和计量技术及其装置、光学器件及仪器、声学器件及仪器、自动控制与调节、信号装置、精密仪器、医疗仪器及设备、生活用品、建筑土木工程、热力工程等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及有关业务。
  (十三)实用新型审查部
  负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审查业务的管理,负责从受理后至授权通知发出之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
  (十四)外观设计审查部
  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初步审查及审查业务管理,负责从受理后至授权通知发出之前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
  (十五)专利复审委员会
  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的技术判定提供咨询意见。
  (十六)专利文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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