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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特种储蓄存单到期处理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2000年8月17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特种储蓄存单到期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3年10月14日,银发<1993>292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份发行的大额特种储蓄存单即将到期,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该大额特种储蓄存单到期时间集中,为了减少广大储户办理支取的负担,减轻储蓄所的工作压力,各银行可将到期的大额特种储蓄存单自动转存为普通定期储蓄存款,转存的具体办法是:
  (一)转存的存期仍为一年期;
  (二)银行在办理转存时,利息按10%计算后并入本金作为新的本金起息;
  (三)新存单的利率按转存日银行对外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利率水平执行。
  (四)该大额特种储蓄存单的转存只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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