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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的通知

  应明确披露非流通股东就其所持有股份的限售条件、维护股价稳定、代其他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等的承诺事项,不得存在表述不清或存在歧义的情况。
  1.承诺事项及履约方式、履约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防范对策;
  2.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4.承诺人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针对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等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六、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与非流通股东充分考虑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风险,并针对各种可能性逐一提出处理方案。主要风险及其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非流通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处理方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处理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事项需由相关部门批复而未获批复的后续处理方案;大股东占用未按计划解决的处理方案等。
  七、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建议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二)保荐意见结论。
  (三)律师意见结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保荐协议;
  (二)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三)有权部门对改革方案的意向性批复;
  (四)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五)保荐意见书;
  (六)法律意见书;
  (七)保密协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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