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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开展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研究,增强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我局在认真研究、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命名原则》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你省(区、市)有关科技管理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并按照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申报条件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基本符合条件的研究室进行申报准备。为便于大家正确领会精神,掌握要领,做好申报工作,我们初步定于8月中下旬召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说明会,请认真收集大家在学习讨论、准备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在说明会上可以一并进行解答和讨论。说明会之后再请各省(区、市)按照限额进行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本文附件电子版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自行下载。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命名原则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
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研究室是依托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或企业建设,有固定人员编制和稳定研究方向,专门从事中医药研究的组织机构,是聚集多学科人才,按照中医药发展规律及学术发展需求,在重点方向或关键领域深入开展综合性中医药研究的重要基地;是组织学术交流,运用传统和现代研究方法获取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培养卓越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对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中药产业基地发挥引领支撑作用的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国家中医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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