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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通知
(财会[2007]8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警部队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学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我部制定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印发。

  该《规划》适用于财政部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也可作为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中央主管单位组织和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参考。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

财政部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国际前沿,创新培养机制,严格科学管理,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和会计事业国际发展战略要求的领军人才队伍,促进我国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推动经济社会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合理预计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发展,以及国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战略、行政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占领国际会计理论前沿阵地等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会计领军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开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分别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4类,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会计领军人才,担负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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