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技术市场表彰奖励办法

技术市场表彰奖励办法
 (1990年12月22日国家科
 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发布)

  第一条 为表彰奖励在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开拓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市场表彰奖励名称为技术市场金桥奖,分集体奖和个人奖。
  第三条 凡申报各级技术市场金桥奖的集体和个人,必须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在开拓技术市场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并做出突出贡献。
  第四条 本办法的表彰奖励范围是:
  (一)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贸易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从事技术市场立法、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卓有成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三)从事技术市场软科学、理论研究、宣传报道的集体和个人;
  (四)其他在开拓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五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技术市场金桥奖:
  (一)技术市场经营、开拓方面:
  (1)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贸易活动中,成绩显著,一般自身经济效益年创收在100万元以上,利税在20万元以上;在社会效益方面,每年为社会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
  (2)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地方经济振兴中做出突出贡献,每年为本地区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5-10项或创办科技开发型企业或科技性、示范性基地2-3个;
  (3)建立畅通的技术成果信息网络,在信息传递,成果推广中积极努力,每年向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及社会提供科技信息100-300条以上;
  (4)遵纪守法,文明服务,其机构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内部规章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5)在技术经营、技术中介服务活动中热情为用户和买、卖双方服务,诚实信用,成绩显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