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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表彰奖励办法

  (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方面
  (1)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
  (2)制定了较完善、配套的技术市场政策法规,并行之有效地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
  (3)建立了专门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并能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能;
  (4)对本地区、本部门各类技术贸易机构,按各自分工不同,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并指导其业务活动的开展;
  (5)在本地区建立了完整的技术合同登记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6)按照技术市场统计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技术市场统计半年报、全年报以及各项指标的分析评价工作;
  (7)认真开展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和技贸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全年培训技术市场工作人员(包括合同登记员、技贸人员、管理人员等)应在300-500人以上;
  (8)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积极组织和指导技术市场的发展,并根据技术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三)技术市场理论研究方面:
  (1)在技术市场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研究中,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一般每年承担省、市、部委一级技术市场软课题或相关课题1-2项,地市级技术市场软课题1-2项,发表有关技术市场或相关性的理论文章、论文2-3篇或专著(包括创作、编写、合著)1部;
  (2)在技术市场宣传报导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每年在地市级报刊上发表宣传、介绍技术市场发展、动态、评论等文章3-5篇以上,在国家一级报刊上发表文章3篇以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授奖: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
  (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
  (四)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有关技术政策的;
  (五)其他不适合授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形式可以设奖状、奖杯(锦旗)、荣誉证书以及奖金等形式。
  第八条 技术市场金桥奖由国家科委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并组织成立技术市场金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负责技术市场金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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