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邮电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国营建筑企业财务指标报表》、《国营建筑企业盈亏情况快报》,和邮电施工企业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质量管理是邮电施工企业的一项战略任务。必须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发展”的思想,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千方百计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邮电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和完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严格质量审核制度。企业主管生产经营的干部必须学会质量管理的科学方法,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参加质量管理活动。把工程质量与职工的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使质量指标在工资奖金分配上具有否决权。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邮电施工企业要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达标活动,建立质量管理评优制度。全面质量管理没有达标的施工企业,没有申报各级质量管理奖的资格。对获得各地区、各部门及国家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邮电施工企业要广泛开展创全优工程活动和普及QC小组活动,组织好QC小组成果的评选、交流和推广、表彰优秀QC小组活动的推进者。
第二十四条 邮电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信息反馈制度,重视施工回访工作,及时收集工程质量信息和用户意见,提出预防和改进质量措施。对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补救,以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施工前为用户着想,施工中对用户负责,施工后让用户满意。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施工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搞好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 邮电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邮电部颁发的《邮电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认真搞好施工管理。有证施工单位不准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渔利,不准出借施工企业证书、执照和帐号,不得承担超规模、超业务范围的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