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邮电施工企业要积极开展施工机具、仪表革新活动,加速机具、仪表更新换代,提高施工现代化水平。施工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必须真正用于技术改造。要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与五年计划相适应的技术进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采用现代化施工手段,努力改变施工技术装备落后状况,以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第三十六条 邮电施工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根据企业的财力物力及时配备与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施工技术装备,加速施工现代化步伐。
第三十七条 邮电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通信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完善施工企业内部定额管理,努力实现施工技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三十八条 邮电施工企业要加强技术档案管理。企业的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对一些重点工程施工活动,要注意收集施工现场的声相、图片、资料,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六章 施工队伍管理
第三十九条 按照企业法的规定,企业要完善经理负责制。一、二级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经营、财务、技术负责人应在本企业保持相对稳定;一级施工企业必须配备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经理任期内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实现目标的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 邮电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企业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则、内部分配和经济责任制总体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福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级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第四十一条 邮电施工企业必须加强施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发扬吃大苦、耐大劳、艰苦创业的精神,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第四十二条 邮电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基础建设,认真抓好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基本功训练。各企业要从班组建设、承包经营、质量控制、计量检测、质量成本、标准定额、微机开发、档案资料等基础工作入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