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
1.地方财政拨入企业的资金,按专门用途分别增加相关科目;
2.专用基金的存款利息按各项资金存款比例分摊计入各项资金;国库券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按购买债券时的资金来源列入相关项目。
(二)减少:
1.转作基本建设存储资金;
2.转作应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3.转作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4.转作企业流动资金;
5.转作工资基金。
第三章 专用基金的计划和缴拨款
十五、专用基金计划是企业全面安排专用基金收支,组织资金平衡和调度的重要环节。邮电通信企业专用基金必须加强计划管理,企业专用基金的各项收支都要纳入计划。
十六、专用基金计划要贯彻“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正确编制,保证资金正常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同时,要同有关邮电通信网路发展计划、更新改造和技术改造措施计划以及物资供应计划等密切联系,保证各项计划的全面完成。
十七、专用基金年度计划由企业财务部门归口编制。专用基金计划应包括各项专用基金本年提取增加,本年支用,应交上级,本年结余等内容。在年度开始之前邮电部和各管理局应对所属企业部署编制专用基金计划的工作。邮电企业根据上级部署认真编制上报专用基金计划。各管理局专用基金计划经过部综合平衡后正式下达执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专用基金计划时,应及时将调整的计划和说明报部,经批准后执行。各邮电管理局应将部下达的专用基金计划分解落实到基层企业。邮电部和各管理局对所属企业专业基金计划执行情况应进行认真考核。
十八、部、各邮电管理局编制年度专用基金计划时,应根据历年自然灾害情况和恢复通信的需要,安排适当的救灾资金计划,并按以下分工解决资金:
(一)一级干线救灾资金,经部专业总局审核,视受灾程度,按部省资金留交比例安排。
(二)二级干线、市话和房屋建筑物所需救灾资金,由管理局在留用的自有资金中解决。遇特大自然灾害,管理局资金确有困难的,经部调查核实后,给予适当补助。
(三)农村电话的救灾资金,由管理局或地方财政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