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管理局年初向部报送当年竣工主要工程项目(300万元以上)表,年末要报送考核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
第五章 专用基金管理责任制
三十二、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邮电部、管理局和专业部门综合部门按分工职责实行专用基金管理责任制。
三十三、邮电部专用基金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邮电通信企业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邮电企业专用基金的提取(收取)依据和标准,规定各项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
(三)负责布置、审查、批准各管理局年度专用基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确定、审批、下达邮电一线干线专用基金工程项目计划,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并对项目的投资效益负责;
(五)负责考核各管理局专用基金管理情况,并实行奖罚。
三十四、各管理局专用基金管理的职责是:
(一)负责根据部颁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负责按照规定正确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基金;
(三)负责编报年度专用基金计划,根据部下达的专用基金计划,分解下达到所属单位,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计划执行结果;
(四)负责确定、审批、下达省内专用基金工程项目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包括一级干线专用基金工程项目)的实施,并对省内项目的投资效益负责;
(五)负责考核企业专用基金管理情况,并实行奖罚。
三十五、邮电部、管理局专业部门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省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业务技术政策和规程;
(二)专业部门(邮政、电信)负责确定、审查本专业年度专用基金工程项目计划和工程的分期拨款计划,经同级计划、财务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
(三)负责本专业专用基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审查专项工程的计划任务书、设计概算和预算;
(四)负责监督检查专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考核专项工程进度;
(五)负责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审批工程决算,督促工程剩余材料清理上交,办理新增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对本专业专用基金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