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组织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建立专用基金管理责任制;督促专业部门和综合部门对专用基金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三)负责建立专用基金管理使用分析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分析检查专用基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十九、企业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一)协助企业领导组织本企业的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正确执行专用基金计划;
(二)协助企业领导开好专用基金分析会议,协调好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同财会部门的关系;
(三)宣传国家有关专用基金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四十、企业总工程师负责协助企业领导在专项工程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方面讲究经济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并对各项技术措施的经济效果负责。
第六章 监督和奖罚
四十一、各级邮电企业的财会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和所属企业专用基金的核算管理实行监督检查。企业接受监督检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四十二、部对各管理局专用基金管理的考核指标是:
(一)专用基金期末结余率;
(二)专用基金支出率;
(三)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完成率;
(四)计划指标准确率:
1.专用基金期末结余额准确率;
2.应交额准确率;
(五)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四十三、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专用基金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四十四、对违反本办法并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制裁,包括没收资金、撤销工程项目等措施:
(一)擅自改变专用基金提取比例,多提或少提专用基金;
(二)混淆资金界限,不按正确比例使用资金;
(三)损公肥私,挥霍浪费,随意摊提工程成本;
(四)管理不善造成专用基金工程超支、拖期或达不到预期目的;
(五)不能及时、足额地按规定上缴应缴的各项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