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发布邮电企业机构编制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0年10月22日)
现将《邮电企业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邮电企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机构与编制属上层建筑,是为政治路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对于邮电企业来说,科学的机构设置和合理的人员编制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邮电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由于对企业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所放松,致使有些单位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非生产人员增加过多,不利于通信生产的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必须充分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采取相应措施,改变这种状况。
二、要进一步加强邮电企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企业的机构编制工作是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同志主管机构编制工作。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要强化各级劳动部门管理机构编制的职能,增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权威性;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能超越权限处理机构编制问题;要严守机构编制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机构或机构升格,增加人员编制的违反政纪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
三、要对各级邮电企业的机构编制进行清理整顿。各单位都要对现行的机构和编制进行全面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理顺关系、调整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的基础上,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和整顿。清理整顿工作要分步进行,今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各总公司机关的机构和编制进行重新核定,一九九一年对其所属的企业机构和编制进行清理和整顿。
四、今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各总公司要认真做好对本机关的机构和编制的重新核定工作。请你们按照《邮电企业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及各总公司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申报表》的要求,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于十一月十五日以前报部。对于有关机构编制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各总公司按照行政机构、政治工作机构、党群机构、社团机构、附属机构、挂靠机构分类进行管理。并按照“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要求,合理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