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深入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活动,自2007年7月开始到2008年奥运会结束。要在北京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6·23国际奥林匹克日”、北京奥运会倒计时100天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期间和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途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期间开展集中的宣传活动,同时做好奥运筹备期间的经常性宣传。在北京残奥会火炬接力和残奥会期间,做好有关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宣传。
四、工作要求
奥运法制宣传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筹办北京奥运会的各项指示精神,要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相结合,要与行政执法、查处侵权、维护奥运市场秩序相结合,要与履行我国政府的庄严承诺相结合,要与推进奥林匹克法律研究、奥运法制研究相结合,要为扎实推进北京奥运会各项筹办工作做贡献。
要坚持重点突出与全面普及相结合。北京市是奥运会主办城市,要切实面向全体市民开展奥运法制宣传,要把奥运法制宣传作为2007-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与奥运组织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加强奥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奥运志愿者及奥运筹备和组织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增强奥运会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突出加强城市基层社区及居民的普及性奥运法律知识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群众性体育活动中,提高首都居民法律素质,以法治推动群众性体育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突出加强有关政府部门、北京奥组委、社会服务和保障机构和单位依法办奥运、依法服务奥运的能力培养,树立良好的法治社会形象。特别要加强宾馆、饭店、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场所的法制宣传,举办奥运主题法制宣传展览、组织奥运主题宣传现场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等,形成浓厚的法治奥运氛围。
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京外赛区和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途经地区,要紧紧围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的主题,结合当地奥运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奥运法制宣传,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国各地要结合地方特点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着力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水平,以奥运火炬传递等活动为重点,结合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开展奥运法制宣传。
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协作。全国各地尤其是北京和京外赛区城市要在精心策划本地区奥运法制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加强沟通与协调,统一部署,密切协作,使奥运法制宣传既富有地方特色,又有统一主题、统一部署,形成合力,增强宣传效果。北京和京外赛区城市之间要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作和联动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任务共担、良好互动的工作局面。奥运筹备及组织、群众性体育和法制宣传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奥运法制宣传的责任,既分工负责,又注意资源整合,把奥运法制宣传工作切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