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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关于下发工交企业技术进步考核指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7月9日 实施日期:1993年7月9日)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关于下发
 工交企业技术进步考核指标的通知
 (1990年9月19日)废止


  为适应发展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需要,促使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加速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
  经研究确定,国务院各部门、各地区在与企业签定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有企业技术进步的考核指标,已签合同中没有考核指标的,应逐步加以完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术进步的考核指标内容:
  (一)综合指标
  1、新产品销售率(或产值率);
  2、优质产品销售率(或产值率);
  3、主要产品单耗(物耗、能耗)及单耗降低率,或万元产值综合消耗(物耗、能耗);
  4、技术引进或技术改造的达产率;
  (二)投入指标
  5、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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