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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
 (1990年6月9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该办法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二条 为保证软科学研究计划能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及各级各类决策和管理的需要,各级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条件从有关决策和管理部门、高等学校、软科学研究机构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智囊机构,指导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各级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人选可采取由有关部门推荐和各级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直接选聘相结合的办法。每届委员的聘期、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由各级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 各级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应符合下述条例:
  (一)关心软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职业道德;
  (三)长期从事软科学研究,对软科学研究的有关领域熟悉,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和权威性,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职称;
  (五)能胜任和履行较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不仅应协调好软科学研究计划内部的关系,而且应处理好软科学研究计划与国家、部门、地区科技计划、国民经济计划、社会发展计划之间的关系;
  (二)在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时,不仅要考虑我国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应突出重点,分清主次、轻重、缓急。切不可同样看待,以避免分散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在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时,不仅要安排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决策问题,而且还应做出适当安排,研究一些长远发展的问题。包括对根据我国经济发展规律和国外的发展经验,可能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但我国决策和管理部门尚未提出或未认识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第六条 列入《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对国家、部门、地区当前或长远的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学价值,对推动软科学的发展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
  (三)对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清楚、翔实,研究方法科学、先进,有关数据、信息和背景材料具有较好的基础。
  第七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项目指南》是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基础,因此对《项目指南》的编制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项目指南》的编制可参照下述程序:
  (1)通过调查了解各级决策管理部门对软科学研究的需求,结合已有的软科学研究基础,进行统一运筹,确定当年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选题范围和研究领域,进行目标设计;
  (2)在选题范围、研究领域和研究目标确定之后,可设计《软科学研究项目征集调查表》,并根据确定的研究范围和领域有选择地发送有关领导同志、决策管理部门和软科学研究机构等,请他们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智慧和决策管理的需要,以及软科学研究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系统性提出项目选择建议,并按要求填写《软科学研究项目征集调查表》;
  (3)由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对收回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征集调查表》进行汇总和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出《项目指南(草稿)》,然后提交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征求意见;
  (4)根据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修改意见对《项目指南(草稿)》进行修改、充实、完善、定稿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
  (1)根据《项目指南》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有选择地向有关领导、部门、专家学者和软科学研究机构发送《项目指南》、《软科学研究项目委托书》或《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委托书》和《项目申请书》),请他们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根据决策、管理和软科学研究工作发展的需要,提出选题的建议,并填写《项目委托书》或《项目申请书》。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选题应采取委托与申请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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