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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邮电部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失效]

  总评分分数    相应奖励等级     奖金额       荣誉奖
  86-95      1      2500-4000元  证书 
  76-85      2      1500-2500元  证书
  66-75      3      500-1500元   证书
  51-65      4      300-500元    表扬
    ≤50      5      300元以下      表扬
  为便于计奖,对评分在50分以下(即五等奖)的奖励,统一按所得评分的六倍(单位:元)核发。 
  第九条 凡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提出同本职工作虽有直接关联、但有创新的项目,采用见效后,可按本细则规定给予奖励。对属于经营管理或涉及到政策性因素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项目,根据其实施难度和付出劳动量的大小给于相应奖励。
  第十条 对于积极提合理化建议的个人,其建议未被采纳的,可适当给予鼓励奖。   
  第十一条 学习或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显著成效者,可降低一个等级标准予以奖励。对相当于《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第五等级者,可按该等级奖金额的50%发给奖金。
  第十二条 个人提出并完成的项目,奖金应该全部发给本人。个人提出、集体完成,或集体提出并完成的项目,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奖金分配比例见附件略)。
  第十三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奖金由采用单位支付,不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单位的奖金计入生产成本;事业单位有收入的在收入提成中列支,没有收入的在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干部和职工积极认真的投入到这项活动中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部直属单位每一至两年应对所属基层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在组织发动该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该单位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项目创造的年经济效益大小,予以奖励。邮电部和邮电工会全委会将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广优秀成果,适时召开表彰奖励大会。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全国邮电部门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在邮电部和邮电工会全委会的领导下,部科技司和全委会生产部共同负责全国邮电部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的日常工作。对于特别重大的具有国内外首创意义的并涉及全程全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由部科技司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报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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