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心组织,做好实施
《管理办法》的各项工作
(一)注册登记。
1. 新申请注册登记
自2007年10月1日起,水生动物养殖场和中转场新申请注册登记的,严格按照
《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考核、评审和注册登记。有关注册登记申请表、文件审核表、受理通知书、现场评审记录表、评审不符合项跟踪记录表、整改通知书、注册登记编号规则、注册登记证、未获批准通知书、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监管手册样式等见附件(可在总局动植司子网站http://dzwjyjgs.aqsiq.gov.cn下载)。
2. 清理整顿与过渡期安排
在不引起出口贸易剧烈波动的原则下,各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辖区内出境水生动物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进行年度审核和清理整顿。对近两年因被国外检出问题至今尚未恢复出口,经调查确认是注册登记养殖场或中转场责任而又无有效改进的,对严重不符合新的
《管理办法》的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又无有效改进措施的,应取消其注册登记资格;对发现一般不符合项的,应书面指出不足之处和要求整改的事项,指导企业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和自检自控体系,到2008年底年审时严格按照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请各局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年度审查和清理整顿情况(包括辖区内有效的出境水生动物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的注册登记号、名单、地址、产品种类、养殖/包装)报送总局动植司(名单以EXCEL方式发送至liujl@aqsiq.gov.cn)。
3. 对外推荐
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注册要求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评审合格后上报,由质检总局统一推外推荐。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二)建立水生动物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体系。
总局已邀请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海洋局有关专家参与,即将成立包括水生动物疫病、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和检验检疫管理5个方面专家组成的进出境水生动物安全卫生专家组。将在全面分析国家海洋监测、近海及江河湖泊水环境监测、国家渔业水质监测和国家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结果的基础上,结合主要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制订水生动物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每年3月份下达监控计划。各局也要建立相应的专家组,按照总局制订的监控计划要求,对辖区内出境水生动物的有关种类和企业逐一开展风险分析,结合当地注册登记养殖场和中转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监测结果,并对下一年度的监控计划提出建议。各局要指导企业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对我国和进口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进口国家或地区强制扣留批批查验或命令检查的项目及总局风险警示通报要求加强控制的项目必须纳入自检自控体系中加以控制,保证出境水生动物出场时场检合格。每年1月15日前,各注册登记养殖场必须将上一年度自荐自控体系运转情况和检测结果书面报告检验检疫机构,以便在制订下一年度的监控计划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