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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门资金调度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1.超定额调度存款年平均额超过部定定额调度存款额每超10%加1分,最多加20分。
  2.未完成定额调度存款计划,每少完成10%扣10分。
  3.定额调度存款和借款占用费上交不及时,按时限每迟交一天扣1分。
  4.借款不及时偿还,逾期每一个月扣5分,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5.借款不按计划使用,挪作他用者,扣10分。
  (二)评比与奖励
  1.评比办法
  按各单位得分多少分为三等:
  得分在100分以上者得一等奖;
  得分在90分以上者得二等奖;
  得分在80分以上者得三等奖;
  得分在80分以下者不发奖。每等奖的奖金经过计算后发放。
  2.年度考评结果于次年一季度公布。奖金总额按调度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至五掌握使用,由部从奖金中拨付,用于奖励各省管局资金管理有关人员。
  九、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关于修订资金调度服务中心
               管理办法的说明

  部定“邮电通信企业资金调度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从一九八四年度试行以来至今已有五年的时间,到目前已吸收存款资金13,000万元。实践证明,调度中心的创办,为解决各省局资金急需和支持邮电通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受到各省局普遍欢迎,应当继续办下去。
  “办法”执行几年来,经历了从拟定到发展,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同时,随着情况的变化修订过几次。但是近年来邮电通信事业发展很快,对资金管理要求更高,所以需要对资金调度中心进一步完善。这次“办法”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提高了存款、借款占用费率,明确了占用费计算公式和列账科目;制定了具体奖励办法;增加了半年期借款档次和借款实行计划管理及利用调度借款已完工程的会计核算等内容。现对上述几方面调整说明如下:
  一、提高存、借款占用费率
  现行办法规定的存款和借款占用费率是一样的,而且偏低,这样不利于调动各省局的存款积极性,同时由于借款费率低,造成申请借款者较多,调度中心资金紧缺。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把调度中心开办的具有更大的活力和吸引力,促使各单位把更多的资金加入调度中心,也为了促使借款单位有效地使用调度资金,加速调度中心资金周转。因此,调度中心的存款、借款费率普遍进行调整。这次占用费率本着以下精神调整的:1.存款和借款的占用费率同时提高。2.定额内存款、借款占用费率仍较低,努力做到调度中心存款、借款占用费相抵后,基本平衡。调整后的费率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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