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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邮电企业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邮电行业工资仍执行现行的《邮电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和《邮电企业干部职务工资标准表》,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将上述标准表的最高工资等级临时向上适当延伸,增设临时工资等级,同时建立工资调资升级封顶的制度。
  在工人工资标准八级以上,增设临二、临一两个等级(见附表一)。
  在干部职务工资标准三级以上,增设临一等级。副处长(含副处长)以上干部职务工资的最高等级,分别临时向上延伸一个等级。科长、副科长职务工资的最高等级,分别临时向上延伸一个半等级。科员、办事员职务工资的最高等级,分别临时向上延伸两个等级(见附表二、三)。
  专业技术干部中主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工资的临时最高工资等级确定为临一副;高级工程师(含相当职务,下同)职务工资的临时最高工资等级确定为三级副;工程师职务工资的临时最高工资等级确定为四级副;助理工程师职务工资的临时最高工资等级确定为七级正;技术员职务工资的临时最高工资等级确定为八级正。
  工人和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的工资达到或超过上述工资标准本工种或本职务最高等级工资标准的,一律不再升级(含百分之三晋级)。国家特殊规定除外。
  (三)根据一九八八年十月邮电部的通知,各邮电企业给职工浮动发放的半级或一级工资(最多一级),在经过考核合格以后可以从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纳入邮电行业工资。
  干部的浮动工资纳入邮电行业工资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各邮电企业自行发放的浮动工资,不得纳入邮电行业工资,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考核工作应按邮电部制定的《邮电企业职工考核升级试行办法》严格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将浮动工资纳入邮电行业工资。
  因犯错误受处分不满一年的;有政治问题或经济问题受审查的;以及其他原因的(如服务态度恶劣及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等),不得将浮动工资纳入邮电行业工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四)职工在邮电企业间调动,邮电行业工资可介绍给调入单位。调出邮电企业时,不作介绍可作说明。
  今后邮电行业工资在职工离休、退休或退职时,是否可以作为计算有关费用的基数由部另行规定。目前可将按上条规定纳入的半级或一级行业工资作为计算有关费用的基数。
  四、本企业工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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