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电部门局级后备领导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1989年5月10日邮电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电部门局级后备领导人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始终保持一批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上下衔接、既满足近期领导班子调整的需要,又适应远期领导班子建设要求的后备领导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后备领导人员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人事管理工作由被动转向主动的关键。为保证领导班子“四化”建设的需要,必须坚持群众路线,采取多种形式,拓宽选人视野,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选拔后备领导人员。
第二章 选拔条件和方法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能自觉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
(二)思想意识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谦洁奉公,联系群众,“文革”中情况清楚,没有影响使用的问题。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综合分析、组织领导能力,能开创新局面,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四)熟悉邮电专业知识,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包括自学成才)。
(五)年龄在四十岁左右,一般不超过五十岁。
第四条 主要方法
(一)后备领导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选拔和识别。
(二)列入后备领导人员的人选,必须经过深入全面地考察。在定性考察的基础上,实行定量测评的考核方法。主要领导要直接过问并亲自参加考察。
(三)后备领导人员的名单必须经过领导集体讨论后,推荐上报。
(四)推荐局级后备领导人员,应以密件报送后备领导人员登记表、考察材料(各一式两份),部人事司认定后,通知有关单位。
第三章 结构及数额
第五条 结构
(一)要有一定的年龄层次。
(二)结构合理,既有统筹全局的人才,又有具备某种专长、胜任某一方面领导工作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