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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电部门局级后备领导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三)根据领导班子的状况,后备领导人员应划分为近期和远期两类。局级后备领导人员的主体应是现职处级领导人员。
  (四)在坚持“四化”标准的前提下,注意选拔统战、归侨、妇女、少数民族和非党人士。
  第六条 后备领导人员的数额,与本单位局级领导人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为一比一。中青年知识分子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多选。

第四章 考察与调整

  第七条 为了准确地识别、选拔后备领导人员,必须对他们的德才表现,进行深入、系统的了解,写出客观、全面的考察材料。
  (一)考察的重点是后备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
  (二)要运用新的考察方法,坚持唯物辩证的观点和群众路线,做到领导的意见与群众的反映、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现实表现与发展潜力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对“文革”中的表现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现实表现,要考察清楚,着重弄清本人的政治观点、思想体系和意识品质等,特别是重大事件中的表现要查清楚。考察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用写实的方法,通过事情的记叙,反映对象的本质情况,忌用泛泛评语和有无问题的简单结论。“文革”表现必要时应有旁证材料。
  第八条 考察的方法步骤
  (一)查阅有关材料。主要是查阅本人档案和撰写的工作报告、总结、著作、论文等。
  (二)个别了解。主要是到本人学习和工作过的单位向其领导和群众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三)找本人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问题,进行面对面的考察。
  (四)对后备领导人员的素质,采用测评等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第九条 认真写好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的内容应包括:自然情况、简要经历、德才特征、工作实绩、“文革”表现、缺点和不足,以及培养方向、使用意见和定量测评结果等。考察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条 局级后备领导人员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部属局级单位负责考察,部人事司视情况做重点考察。
  第十一条 后备领导人员名单应是滚动式的,对已经列入后备领导人员名单的要逐年考核,发现优秀人才随时补充;对相形见绌者要及时调整,有进有出,保持常数。调整对象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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