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 您客票上的每一张乘机联应当列明舱位等级、乘机日期,且在定妥座位后方可用于运输。如果您出具的客票是不定期的,您可根据我们的运价规则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定座。
3.3.6 如果您不搭乘您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预先通知我们,我们可以取消您客票上列明的续程或回程航班定座。但是,如果您预先通知我们,我们将不会取消您相应后续航班的定座。
3.4 承运人的名称与地址
在客票上,我们的名称将被缩写为我们的航空公司代码或其它缩语形式。与客票"承运人"栏内我们名称的第一个缩语词相对应的出发地机场应当视为我们的地址。使用电子客票时,该地址标注于旅客行程单/收据我们的第一航段中。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4.1 票价
除另有规定外,票价只适用于从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票价不包括机场与机场之间或者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票价将根据您购票之日我们的有效运价计算,该票价适用于您的客票上所载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如果您要变更您的航程或者旅行日期,将可能影响您应支付的票价。
4.2 税款和费用
政府、其它有关当局或者机场经营人征收的税款或者收取的费用,应当由您支付。在您购买机票时,我们将告知您未包括在票价中的税款和费用,通常大多数税费会在客票上分别列明。对航空旅行征收的税款或费用常有变动,而且有可能在客票售出以后征收。如果客票上列明适用的税费有所增加或在客票售出后新增税费,您有义务补交。同样,如果您在购买机票时支付的税费因被取消或减少而不再适用于您,您有权申请退款。
4.3 货币
票价、税款和费用的支付,应当使用出票地国家的货币,除非在您付款或付款前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指定使用另一种货币。由于当地货币不能兑换等原因,我们可以自行决定接受其它种类的货币。
第五条 定座
5.1 定座要求
5.1.1 我们或者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将记录您的航班定座情况。如您有要求,我们将给您出具书面的定座记录。
5.1.2 某些票价含有限制或拒绝您更改或取消定座的条款。有关票价的具体条款请参照相关运价规则。
5.2 购票时限
您应当在我们或者我们的授权代理人规定的购票时限前支付票款。否则,我们将取消您的定座。
5.3 个人资料
您认可提供给我们的与您旅行有关的个人资料用于:定座、购票、获得辅助服务、扩展和提供服务,为办理移民和入境手续提供便利以及提供给政府部门。为此,您同意我们保留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并可将该资料传送给我们的有关部门、授权代理人、政府部门、其它相关承运人或者上述服务的提供者。
5.4 不保证提供您申请或指定的机上座位
我们将尽力满足您预先申请机上座位的要求。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出于运行、安全或安保的需要,我们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是在登机之后。
5.5 座位再确认
5.5.1 对于已定妥的国航续程或回程航班座位,我们不要求进行再确认。但是,如果其它承运人要求旅客对续程或回程的座位进行再确认,而您未能确认,该承运人将有权取消您的续程或者回程航班定座。
5.5.2 您应当自行了解与您旅行有关的任意一个承运人的座位再确认要求。如需再确认,您应当向客票上载明其代码的承运人办理座位再确认手续。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6.1 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我们建议您自行了解并遵守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为了您旅行的顺畅,您应预留充足的时间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如果您未在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办理登记手续,我们有权取消您的定座。如果您搭乘的第一个航班是我们的航班,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将通知您办理乘机登记的截止时间。对于您旅程中的任意一个后续航班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您应自行查询。关于我们航班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您可以咨询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
6.2 您必须按照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我们规定的时间在登机口候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