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放活放宽科技人员的管理政策
  1、建立人才智力流动服务站,把技术开发和人才开发结合起来,以智力流动促进人才流动(由市人事局负责,市科委配合)。
  2、大力开发“星期日工程师”的活动,鼓励兼职和业余技术服务(由市人事局负责,科委、各有关局配合)。
  3、筹建我市人才银行(或称人才市场),调剂人才余缺,发挥聘余或待聘科技人员的作用。建立人才流动仲裁委员会(由市人事局负责,市科委配合)。
  4、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通过职数限额的调节,达到吸引人才,促进流动的目的。市职称办公室根据科研事业费的削减程度,相应放宽聘任职数限额。中、小企业的职务聘任可适当放宽职数限制。市职称办只负责任职资格的评审(由市职称办负责,各有关局配合)。
  5、根据科技事业发展需要,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修班,为地方培养人才(由人事局、科委负责,各有关局、大专院校配合)。
  6、发挥高龄科技人员作用。接近离退休年龄的现职科技人员,如自愿去亏损企业、乡镇企业和区街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经本人申请,原单位批准,可提前五年享受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待遇,到规定年龄时再办理离退休手续(由市人事局、科委负责,各有关局配合)。
  7、积极支持辞职、停薪留职、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兴办各种类型的民办科研机构,既要按条件严格审查,又要放开搞活,使民办科研机构提高质量,增加数量,有个较大发展(由市科委负责,工商、税务配合)。
  (三)继续开拓技术市场
  1、促进技术市场管理法制化。今年要制定《技贸机构登记实施细则》、《技术合同登记和鉴证管理细则》、《技贸税收细则》等,坚持在放活中管好,在理顺中放活(由市技术市场办公室负责,市工商、税务配合)。
  2、继续办好全市技贸人员的培训学习班,建立有关技贸人员的培训制度(由市技术市场办公室负责,工商、税务配合)。
  3、进一步简化技贸机构审批、资格审查登记手续,制定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市场活动的登记办法(由市技术市场办公室负责,工商局等配合)。
  4、建立市促进技术市场发展中心,从技术经营净收入中筹集5%作为技术市场发展基金,以扶持中、小企业购买新技术(由市技术市场办公室、工商、税务、银行配合)。
  5、积极促进大、中型企业进入技术市场,为科研机构高、中档技术流向大、中型企业打开通路,同时也为科研设计单位进入中小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创造条件(由市经委负责,市科委、有关局配合)。
  6、制定有关技术出口的审查程序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制定出口的科技成果有关论证、审批的细则(由市科委、经委负责,各有关局配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