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贯彻实施《
技术合同法》,加强技术市场的法制建设,为繁荣技术贸易、发展科研生产联合创造良好环境。
五、科研机构要实行精简缩编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通知》精神,对全民独立科研机构的编制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实行定编定员。今后凡增设新的科研机构,均需按统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同级科委、编委和财政部门审批。调整现有科研机构(包括机构更名、级别升降、合并、重组和撤销)及其人员编制也按此程序办理。
六、鼓励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加快削减科研事业费的速度
1.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今年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对科研单位征收奖金税问题的通知》,实行科研事业费减拨幅度与发放奖金免税限额挂钩的办法,鼓励科研机构加快削减科研事业费速度。科研机构发放奖金和缴纳奖金税均应在奖励基金中列支。科研机构三项基金比例和发放年度奖金数额的确定,由科研机构的主管机关审核,报同级科委和财政部门批准。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对经考核确认经营管理好、贡献大、完全取消了科研事业费拨款(可扣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专项任务的经费计算),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由主管机关报请同级科委、财政和人事部门批准,可给不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百分之三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科技人员和职工适当增发一次性奖励工作。增发的奖励工资全年可按二至三个月的平均工资掌握,按年度审批和确定奖励对象。所增加的工资额从本单位奖励基金中列支。
2.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要在为社会创造效益的过程中,合法创收,积累资金,其科研事业费在五年左右时间内逐年减少,直至基本或完全停拨。科研机构行使行业技术中心职能或承担行业技术服务工作,采取谁给任务谁给经费,或谁受益谁给经费的办法。
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包括农业和技术基础性科研机构)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服务,增加收入,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将收入的一部分顶抵科研事业费。
省、市、县对财政逐年增长的和改革中削减顶抵下来的科研事业费指标,应认真规划,把这部分资金用于改善科研条件,加强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具体做法按《江苏省科研事业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办理。
七、积极改革科研机构内部领导体制,逐步实行所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