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党政分开和民主管理的原则,科研机构要积极扩大试点,逐步推行所长负责制。同时实行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所长是研究所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研究所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任。所长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党委通报工作情况,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委和职工民主管理机构的监督。
凡任期目标(或任期内阶段目标)完成较好,改革成效显著,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且做到科研事业费完全自立的科研机构,其所长和其他所一级负责人的个人收入,可高于职工年平均收入的二至三倍。任期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允许申请辞职或提前免职。对所长的奖惩,可由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后执行;也可将对所长的奖惩措施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写入所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在民主考核评议的基础上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积极试点,摸索具体办法。
试行所长负责制的科研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科研方向任务明确,科研工作基础较好,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责任制比较健全,所长和其他领导成员素质较好,本单位干部群众有实行所长负责制的要求。实行所长负责制可由研究所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科委和干部管理部门备案。其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应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不搞统一模式。凡基本具备条件的省属独立科研机构,应尽快实行所长负责制。市以下独立科研机构的试点工作由各市安排。
2.实行所长负责制必须严格挑选所长。主管部门首先要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对任用对象的德才条件进行认真的考察,对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的程序报批。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对所长人选的要求应有所区别。
八、摸索科研机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有效途径
各地区、各部门应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进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内部分级承包考核的试点,对部分管理水平较低、人员较少、固定资产规模较小的技术开发性科研机构试行租赁、承包办法。在确定承租、承包人选时,应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和干部、职工的意见,经科研机构主管部门批准。承租、承包的责、权、利应在合同中写明,并进行公证。
九、积极改善大中型企业的科技管理,充分发挥厂办科研机构的潜力
1.大、中型(含军工)企业工程技术力量集中,技术装备条件较好,企业领导应当具有领导生产和科研的两套本领,要把企业工作的着重点逐步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
2.大、中型企业厂办科研机构可在企业内部实行分级核算和承包,企业在科研开发经费、试验装备和人员配备上要充分给予支持,并赋予必要的自主权。厂办科研机构内部的科研管理可参照独立科研机构的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