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川科委外(1984)039号)
印发《四川省科技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府各部门,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科委:
根据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九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和省科委《关于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的报告》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我们研究制订了《四川省科技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印发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与省科委外事处联系解决。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日
四川省科技外事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对外科技交流和合作是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发展我国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途径。我们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44号文件和《关于对资本主义国家技术交流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科技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我省科技外事工作,努力开创科技外事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四川省科技外事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科技外事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密切注意世界科技发展新趋势,抓紧机会,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开展有利于实现技术进步总目标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方针
(二)我国对外科技交流工作的方针是: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前提下,从国内外实际情况出发,讲求实效,认真学习各国对我国适用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科技管理经验,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和合作活动,为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科技技术服务;注意配合我国的外交工作,促进我国同各国科学技术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的进步服务。
(三)我省对外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从我省发展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实际需要与现实条件出发,积极、深入地开展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并着重围绕以下重点进行工作;
①对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