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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知识分子工作几项具体政策的规定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知识分子工作几项具体政策的规定
 (宁党发〔1984〕23号)
 (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八三年发出的《关于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决定》,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起到了积极作用,应继续贯彻执行。为了认真贯彻整党边整边改的方针,解决目前知识分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落实胡耀邦同志关于宁夏要先翻身、起码搞到中等水平或中等水平以上的号召,加速“四化”建设步伐。现对知识分子工作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边远山区实行专业技术干部岗位津贴。在沿贺兰山麓和石嘴市、陶乐县、贺兰县金山乡、平罗县崇岗乡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具有助理工程师、助教和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人员,工作满十年以上,每人每月发五元,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每人每月发八元;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每人每月发五元,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人每月发八元。
  在固原、海原、隆德、西吉、泾源、彭阳、同心、盐池县和灵武、中卫县的山区、中宁县的长山头乡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具有助理工程师、助教和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发五元,工作满七年以上,每人每月发十元,满十五年以上,每人每月发二十元;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和具有技术员一级职称的人员,工作满十二年以上,每人每月发十元。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人发二十元。
  宁党发〔1983〕17号文件规定的技术岗位津贴,同时予以取消。上述人员如工作调动,按新的地区类别标准发给。

二、实行浮动工资。从一九八四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从报到工作之日起,印享受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干部从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工资向上浮动一级:
  1.研究生从工作之日起;
  2.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五年以上者;
  3.大专(包括工农兵大学生)毕业后工作满七年以上者;
  4.中专毕业后工作满十年以上者;
  5.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十二年以上者;
  6.具有助理工程师、助教和相当于这一职称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工作满八年以上者。
  上述人员享受浮动工资后,继续在我区工作满八年的,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如继续在我区工作,可再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上述人员如在县以下(不含县)农村工作,除享受以上浮动工资外,工资还可向上浮动一级,如连续在农村工作满八年的,浮动工资可转为固定工资。实行浮动工资期间,正常的调资升级不受影响。如退休时,享受浮动工资时间不满八年,浮动工资可以转为转为固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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