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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预算外
 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委办〔1998〕42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8月31日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8年8月4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8〕14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我省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都是国家财政性资金,管好用好这两项资金是依法治国特别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专户金库化,督查经常化。罚没收入的管理目标是: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罚没收入与执罚单位支出分离。
  二、严格收费、票据管理,加强源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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